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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21-12-16 10:49:21
2019年1月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,對小微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,對月銷售額在10萬元(含)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。同時,放寬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。
因為新政策和很多宣傳資料有時會談到“小微企業”,有時會談到“微利小企業”,很多納稅人表示有點困惑。兩者有什么區別?
關于小微企業:“小微企業”是一個習慣性的名詞,并沒有嚴格的定義。目前,“小微企業”是相對于“大中型企業”而言的。如果要找更接近的解釋,那就是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國家統計局、國家發改委、財政部2011年6月發布的《中小企業分類標準》,將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分為中型、小型和微型三種類型,其中小型和微型企業可以理解為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。
關于小型微利企業:“小型微利企業”的由來是《企業所得稅法》及其實施條例,是指符合稅法規定要求的特定企業。其特點是既“小”又“微利”,主要用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。
友好提醒:
幾經政策變化,小微利企業標準不斷提高,范圍不斷擴大。據統計,今年深圳新注冊公司國家稅收按小微利企業標準提高的過程結束后,符合小微利企業要求的企業約占企業所得稅全部納稅人的95%,也就是說,95%的企業是企業所得稅中的“小微利企業”。
所以提醒大家,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,一定要記住稅法中的“微利”二字,根據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判斷是否符合要求。
相關鏈接:普惠性企業所得稅政策特點
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》中關于企業所得稅的政策,可以概括為“一個努力”和“兩個擴大”。
“再加一把力”: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小型微利企業,減按25%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;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,減按應納稅所得額的50%征收企業所得稅,稅率為20%,實際稅負分別減按5%和10%征收。
“兩個擴大”:一是進一步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,將年應納稅所得額由不超過100萬元提高到不超過300萬元;職工人數由原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,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增加到不超過300人;將總資產由原來的工業企業提高到不超過3000萬元,其他企業提高到不超過1000萬元至不超過5000萬元。調整后,微利小企業將覆蓋95%以上的納稅人,其中98%為民營企業。二是進一步放寬投資開辦科技型企業的優惠政策范圍,將開辦科技型企業的條件由“從業人員不超過200人”調整為“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”,“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”調整為“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”。